Thursday, December 11, 2008
賣藝
兩個人分手要出聲明,要向大眾交代,實在匪夷所思。或者不在港,感受不了大家打招呼時也要加一句「你覺得周慧敏應該點呀」的輿論壓力。這種要公眾人物交待私生活的需求,正正表現了我們把事件當成連續劇去看:喂唔好講一半唔講一半喎,我係觀眾,我有權知道劇情架喎!這些知情權、搭爹權,就是我們把自己放在消費者的一端而自我賦予的;以現今的娛樂消費模式,和演出者互動那麼重要,我們當然要有權改變劇情!當事人實在深明此道。畢竟都是一場遊戲,要賣藝就要懂得討好觀眾;便順你意發個聲明罷,在大家鬧哄哄掀起的熱潮還未冷郤之前,又給你們有點新話題繼續講。聲明孰真孰假,有什麼關係?只要夠戲劇性、夠誇張夠爆,大家便滿足了。以青少年讀/毒物控制大家思想那麼多年的傳媒界朋友,不會看不出無線鮑魚月餅風暴的致勝之道吧?兩個人傾掂數,人前講得出、私下做一套,點都唔會死既,一日未死呢都仲有得撈。Britney之前囉到咁都可以翻生,冇既,都係懂得遊戲規則:咪就賣藝啫嘛。
Publié par
Louis Cheu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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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 uninterest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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